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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发表时间: 2016-11-28
 

  市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政策,切实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强化女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大力选拔使用女干部,促进各类女性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合理配置。 

  市委宣传部:加强舆论导向指导,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贡献;宣传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妇女典型,宣传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促进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构建。 

  市委政法委:协调政法部门共同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推动有关部门重视解决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 

  市中级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民事案件,保障妇女儿童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婚姻家庭中的有关权利等合法权益;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妇女卖淫、重婚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行为。 

  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对确有错误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已生效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 

  市发展改革局:将妇女儿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在拟订规划、制定政策、审批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过程中,注重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相关项目的建设,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教育局:依法保障全体儿童受教育权利;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发展更为充分的优质教育,推进更有成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招生中实行“阳光招生”政策,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发展妇女成人教育,构建更加完备的终身教育,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水平。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解救受害的妇女儿童,惩治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市民政局:认真做好社会救济工作,保障城乡妇女基本生活权益;做好孤儿、弃婴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工作和流浪儿童以及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做好属于“三无救济对象”(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五保户”中孤老妇女的供养工作;积极教育村居民,努力提高城乡基层组织中妇女参与比例。 

  市司法局: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女犯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组织做好妇女、儿童遭受人身伤害时的司法鉴定工作;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在拟定或组织修订修改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地方性行政规章时,为重视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出可行的建议。 

  市财政局:根据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市财力情况,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保障妇女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各类学校招生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禁止使用童工;做好下岗失业女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扩大妇女就业领域;逐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促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 

  市国土规划局: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特殊需要,预留妇女儿童活动的相关用地和场所;在城市规划布局中,优先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体育设施建设,重视社区文化环境及活动场所建设。 

  市环境保护局:加强生态文明和环保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环境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种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市住建管理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推进园林绿化工作,提高城市绿化质量及覆盖率,加快生态城市建设进程,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市水务局:确保城市供水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发展,全面提高城市供水普及率,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努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市农业局: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农业产业政策等时,注重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中,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引导和鼓励妇女兴办和参加生态农业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等事业,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 

  市文广新局: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妇女儿童文化生活;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培育妇女儿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为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认真贯彻实施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妇女儿童规划有关卫生指标;普及妇幼保健、生殖健康以及疾病预防等卫生科学知识;改善妇幼保健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保健服务,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特别是保护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保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加强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使用及发放的指导与监督,促进妇女生殖健康发展。 

  市体育局:大力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的体育运动,充分利用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开辟的健身场所,为妇女、儿童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创造条件,提高妇女儿童身体素质。 

  市统计局:负责《佛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佛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有关统计指标数据的搜集和整理工作,为实施《两个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及科学决策提供数据依据。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不断建立、完善相关统计数据库及数据监测体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保障妇女儿童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妇女儿童食品安全工作。 

  市总工会: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动员女职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团市委:加强对全市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健全少先队各级工作机构,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开展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的服务,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市妇联:推动妇女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妇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市残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和儿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就业、福利保障等工作。 

  市科协:推进妇女儿童智力开发工作;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教育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妇女儿童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和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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